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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寶用1分鐘收1小時錢 合理收費才能更好共享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4-10-28  瀏覽次數:23

隨著線下消費恢復,共享充電寶的生意也跟著好起來。近期,筆者做了個小實驗,掃了幾個城市的20臺共享充電寶。在20臺機器中,有18臺以1小時為計費單位;另外2臺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除了部分標明“可寬限3分鐘至6分鐘”的機器,消費者哪怕只用了1分鐘,也要按照1小時或者半小時收費。

共享充電寶是2015年前后共享經濟概念大熱時誕生的創(chuàng)意。“共享”的本意是盡可能提升物品使用率,以達到便利、省錢、環(huán)保的目的。例如,共享單車普遍以15分鐘為一個計費單位。不過按照共享充電寶的收費方式,消費者明明只需要15分鐘或者半小時的充電量,但想著已經付了1小時的錢,也就不著急歸還了。如此收費,無助于提高利用率,有違“共享”的初衷。

在調查中得知,共享充電寶的收費方式是當初幾個先行者制定的,當時1小時收費僅0.5元,消費者未提出異議,后來者也就延續(xù)了“行業(yè)慣例”。當然,也是因為這樣的計費方式有利于商家,消費者沒有強烈反對,監(jiān)管部門沒有點名批評,企業(yè)自然樂享其成。

共享充電寶的收費方式是用電子合同推送的,也就是俗稱的格式合同。在這種模式下,怎么收費由商家說了算,消費者沒有討價還價權。不少企業(yè)認為,共享充電寶是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價格由市場決定,消費者若覺得貴,大可以不用。有些消費者也是這么想的:“嫌貴干脆自己帶個充電寶。”

行業(yè)慣例未必合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共享充電寶“使用1分鐘按1小時收費”的規(guī)定,有沒有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不是涉嫌霸王條款?這些問題值得探討。

2021年,市場監(jiān)管總局曾要求共享充電寶企業(yè)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建立良好市場價格秩序;近期,市場監(jiān)管總局又出臺《合同行政監(jiān)督管理辦法》,對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共享充電寶使用者眾多,頭部企業(yè)注冊用戶數量超過3.3億。我們尊重企業(yè)的自主定價權,也呼吁監(jiān)管部門督促企業(yè)制定更合理的定價方式,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改變收費方式,看似賺少了,細算起來對企業(yè)卻未必是壞事。筆者在走訪中發(fā)現,共享充電寶目前仍在激烈地“搶地盤”,很多點位放置了幾臺不同品牌的機器,絕大多數時候出借率并不高。由于收費方式和使用體驗差不多,消費者大都隨機抽取,行業(yè)處于同質化、低效率競爭狀態(tài),誰也沒有明顯的品牌優(yōu)勢。眼下行業(yè)的加速回暖,正是贏得消費者認可的好機會。想在膠著的市場中脫穎而出,也許就看誰先能打破所謂的“行業(yè)慣例”。消費者未必愿意租“使用1分鐘按照1小時收費”的充電“霸”,但一定歡迎按實際使用時長合理收費的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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