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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錢,再關門” 預付式消費遭遇“跑路”怎么辦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9-12-17  來源:揚子晚報  瀏覽次數:166
核心提示:“先收錢,再關門” 預付式消費遭遇“跑路”怎么辦
     南京消費者張女士在愛樂樂享購買了150課包,總計20786元,目前還有1萬多元的課沒上。前段時間,她聽聞北京、天津、重慶等地陸續(xù)閉店,曾詢問過老板。老板回復,南京店屬獨立法人,不會受到總店影響。然而,12月14日,愛樂樂享在南京的兩家店還是關門了——它們分別位于河西仁恒G53和江寧金鷹。

80后消費者傅先生說,“主要看中它早教課程多、規(guī)模大,一層樓有2000多平方米,有十幾位老師上課。離家近,還提供幼兒游泳。”他還剩6000多塊錢的課沒上。

消費者楊女士在仁恒G53店報的課。上周六,她發(fā)現這家店門口貼了張停店公告。維權的消費者們找到物業(yè)時,得知愛樂樂享的物業(yè)費交到本月底。有更多消費者去南京江寧的金鷹商場維權,并質問“商場難道沒有審核責任嗎?”目前金鷹對受害者進行了登記,正在處理此事。

其他消費者在維權群里透露,大家多數交了上萬元,還有人因為報了小托班,交了四五萬元。在10月中旬外地閉店后,南京店曾加大促銷力度,比如“老帶新”、提供更大優(yōu)惠等,吸引更多人續(xù)費。

消費者提供的合同顯示,南京愛樂樂享的運營方為南京瑞凡嬰幼兒看護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為南京孩之家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為南京瑞凡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宋波。12月16日,揚子晚報記者撥打其電話時,要么無人接聽,要么在響幾聲之后被掐斷。

門店“一片狼藉”,家長們已報警維權

12月16日下午,揚子晚報記者來到江寧金鷹二樓的愛樂樂享門店,發(fā)現這里已經沒有工作人員駐守,前臺區(qū)域一片狼藉,學員照片等堆積在桌子上,桌上還有吃剩下的外賣包裝。在前臺顯眼位置,擺放了獎牌,比如2016年度中國孕嬰童行業(yè)最佳口碑品牌、全國會員服務滿意度模范中心、中國十大早教品牌、優(yōu)秀顧問團隊等。“看起來非常諷刺。”旁邊有消費者說。

教學區(qū)等部門大門緊鎖。一名經過的保潔員表示,前一天還好好的,有工作人員、前臺人員在辦公,第二天就什么人都不見了,來了很多家長維權。

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預付式消費和預付卡消費是不同概念,備案后的預付卡消費如果遇到問題可以向商務部門反映,一般是指零售、批發(fā)住宿餐飲類的預付卡。

據悉,家長們已經報警。

昆山已“試水”裝修資金銀行托管

江蘇省消保委投訴部主任傅錚接受揚子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預付式消費是一種市場行為和經營模式,不是哪個行業(yè)的問題。對預付式消費出現的“跑路”問題,消保委系統(tǒng)沒有執(zhí)法權。但從消保委系統(tǒng)而言,更側重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和信用體系及公示系統(tǒng)探索。畢竟,資金安全才能保障預付費消費者的權利。

12月16日,昆山消保委副秘書長吳國強接受揚子晚報記者采訪時介紹,為防“先收錢,后跑路”的預付式消費常見問題出現,今年3月15日,昆山市消保委組織協(xié)調昆山市文明辦、市場監(jiān)管局、銀監(jiān)辦、信用辦等部門,并聯合多家銀行,共同發(fā)布了《昆山市裝飾建材行業(yè)誠信經營倡議書》,引導裝飾建材企業(yè)和消費者采用資金銀行托管的形式。舉例來說,消費者夏女士在托管銀行開立個人賬戶,存入了30萬元裝修資金,這筆資金處于凍結狀態(tài),將分步按照雙方簽訂合同步驟撥付給裝修公司。根據合同規(guī)定,開工前首付10%,水電工程結束后付二期款35%,油漆工作結束付三期款35%,第四期是10%,作為后續(xù)結尾前的余款,尾款5%雙方驗收合格后付清。夏女士認為,由銀行提供托管平臺可信度非常高,讓她打消了對裝修公司是否會卷款“跑路”的顧慮。

“資金托管應該是個趨勢。消費者的資金在銀行更有保障機制。”吳國強副秘書長介紹,目前在昆山的裝飾建材行業(yè),這種資金托管的方式受到了消費者的認可,得到裝修公司的贊同和銀行的支持。他認為,一個行業(yè)做好了,其它涉及到預付費的行業(yè)都可參照。

如何根除頑疾?消費者盼重罰,且多部門織“天網”

各方對預付費監(jiān)管不能說不盡力。2017年,《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實施,就有針對預付費管理的規(guī)定。2019年,“全國首例預付費退定金案”在南京宣判。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超3個月的學費。

盡管如此,“卡跑跑”還是屢屢發(fā)生。究其原因,根源是商家經營不善甚至有的心存惡念。如何根除“先收費,后跑路”?消費者希望,一方面,監(jiān)管部門對蓄意、有預謀的經營者處以重罰;另一方面,若各部門單兵作戰(zhàn),沒織就一張“天網”,也容易出現漏網之魚。希望像昆山那樣,多部門聯手,為保障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合法權益真正筑起“防火墻”。

實踐中多屬民事糾紛,因此常建議訴訟維權

江蘇玖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饒奮斌接受揚子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消費者去相關部門投訴時,要看是民事糾紛還是合同詐騙。如果是蓄意有預謀欺騙消費者,收了費用后不履行任何合同義務就攜款跑路,則可能涉嫌合同詐騙,需要由公安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實踐中由于多屬民事糾紛,公安部門沒有辦法查明經營者存在故意詐騙而立案,只能建議消費者到法院訴訟維權。

此類官司,常陷入“贏了也拿不到錢”境地

上海市海華永泰(南京)律師事務所馬小希律師接受揚子晚報記者采訪時認為,此類糾紛的本質是:賣家提前收款但以事實行為表明不愿或無力履行合同。他介紹,根據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主張返還未實際履行部分的對價。但現實問題是:賣家跑路在先,消費者起訴在后,等獲得勝訴的判決書,賣家和錢早已遠走高飛。如果在執(zhí)行階段,勝訴的消費者不能提供有效的執(zhí)行線索的話,那就會陷入“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的境地。

頑疾之“根”在經營者的成本問題或惡念

馬小希律師個人認為,預付式消費常見“先收錢,后跑路”的問題,主要問題是賣家在收到大量預付款后,沒有測算或根本不愿測算預付款帶來的長期持續(xù)的成本支出。他們只是出于加快資本循環(huán)的盈利目的,見不得現金“趴”在賬上,就把預付款挪作他用,一旦不能回籠,“跑路”便幾乎成了必然。他認為,在現行法律制度沒有規(guī)定禁止消費預付款或其它具有強制性的管理方法之前,預付款的安全依賴于營業(yè)者的資金統(tǒng)籌能力、商業(yè)經營常識以及道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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