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杭州某同享單車企業(yè)發(fā)現(xiàn),江蘇連云港有人在生意自家品牌的同享單車。經(jīng)過調(diào)查,涉事單車是從杭州流出的,數(shù)量超過200輛。
同享單車遭到惡意損壞、丟掉的新聞常有報道,但這么很多的同享單車“集體消失”實屬罕見。
同享單車企業(yè)報警后,犯罪嫌疑人連續(xù)被抓獲歸案,一條靠生意同享單車獲利的犯罪鏈條浮出水面。
錢報記者從有關(guān)渠道得悉,早期的同享單車一輛本錢平均達到2000多元,本案涉案金額將近40萬元。日前,杭州市余杭區(qū)檢察院依法以偷盜罪對嫌疑人批準逮捕。
單車公司調(diào)度司機把單車賣了
一個月獲利2萬多元
2019年以前,薛某某在杭州某同享單車公司做過三年的靠攏、調(diào)度司機。
單車,一開始便是從薛某某這里流出去的。
“我認識了一個收買同享單車的人蔣某某,他常常打電話問我要車。”薛某某說,“他要買酷騎、摩拜等的一代單車。”
出于對同享單車亂停放的管理,各區(qū)城管會把亂停放的同享單車會集到停車場,薛某某的作業(yè)便是把單車從城管停車場拉回來。薛某某把這些單車放在一同,然后讓蔣某某來拉走,收取每輛5元到40元不等的費用。
在2018年11月至12月間,薛某某屢次賣車給蔣某某,前后共獲利2.3萬余元。
相似的單車公司作業(yè)人員
收買方找了好幾個
作為收買方的蔣某某不斷地將單車公司的作業(yè)人員發(fā)展為下線。
48歲的陳某某,是另一家同享單車公司的路面運維作業(yè)人員。“蔣某某叫我?guī)退铱狎T和小鳴單車,找到之后會集放到一個當?shù)?,他會來拉走?rdquo;陳某某說。
第三次拉車時,蔣某某讓陳某某替他找摩拜一代單車,每輛車給40元辛苦費。陳某某說:“這車還在運營,拉這個車是犯法的,要坐牢的。”盡管心里清楚,但抵不住金錢的誘惑,陳某某仍是決議“賺”這個錢。
之后,蔣某某又來拉了兩車。前后加起來,陳某某拿了近5000元的“辛苦費”。
一輛本錢逾千元的單車
以每輛170元的價格賣掉
蔣某某從薛某某、陳某某等人那里拉來同享單車后,會先將單車拉到他位于海寧市的出租房外停放,再聯(lián)絡(luò)下家進行變賣。
來自江蘇連云港的李某某曾是蔣某某最大的買家。
2018年12月,蔣某某將250輛摩拜同享單車以170元每輛的價格出售給李某某,共獲利4.25萬元。“這些單車有100輛左右是壞的,150輛左右是完整的。”蔣某某說。但后來,因為當?shù)夭榈镁o,不讓李某某在家中停放同享單車,在李某某的再三催促下,蔣某某贊同退車。4萬多元的“車款”,蔣某某只退了對方2萬元。
退回來的車,大概有150輛被蔣某某停在了杭州一家學校的人行道上,剩下的100余輛車則被拆成了零件。
江蘇連云港的另一個買家曹某某也與蔣某某有過生意。曹某某以200元每輛的價格,連續(xù)從蔣某某處收買過近70輛摩拜一代單車。因為怕車子有定位裝置容易被單車公司的人發(fā)現(xiàn),他還要求把單車上的定位器都拆掉。
同享單車攜帶的定位器用的是輕型材料,一輛同享單車的制作本錢遠超普通自行車。被盜的其中一款單車,每輛價格超過2300元。
這種行為
究竟涉嫌“偷盜”仍是“銷贓”
“偷盜罪我不認,我認銷贓罪。”被抓捕歸案后,蔣某某說。
那么,蔣某某是否構(gòu)成偷盜罪呢?
根據(jù)最高法《關(guān)于審理粉飾、隱秘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說》第五條規(guī)則,事前與偷盜、搶劫、欺詐、爭奪等犯罪分子通謀,粉飾、隱秘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的,以偷盜、搶劫、欺詐、爭奪等犯罪的共犯論處。
“本案中,涉案的大部分同享單車是蔣某某從薛某某處購得,蔣某某與薛某某在偷盜單車前已獲得合意,兩人一同到現(xiàn)場拉車,事后由蔣某某對竊得的單車進行處理,可確定蔣某某與薛某某構(gòu)成了事前通謀,其與薛某某一同拉的這部分單車可確定為偷盜罪。”余杭區(qū)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趙繁榮說。
同享單車遭到惡意損壞、丟掉的新聞常有報道,但這么很多的同享單車“集體消失”實屬罕見。
同享單車企業(yè)報警后,犯罪嫌疑人連續(xù)被抓獲歸案,一條靠生意同享單車獲利的犯罪鏈條浮出水面。
錢報記者從有關(guān)渠道得悉,早期的同享單車一輛本錢平均達到2000多元,本案涉案金額將近40萬元。日前,杭州市余杭區(qū)檢察院依法以偷盜罪對嫌疑人批準逮捕。
單車公司調(diào)度司機把單車賣了
一個月獲利2萬多元
2019年以前,薛某某在杭州某同享單車公司做過三年的靠攏、調(diào)度司機。
單車,一開始便是從薛某某這里流出去的。
“我認識了一個收買同享單車的人蔣某某,他常常打電話問我要車。”薛某某說,“他要買酷騎、摩拜等的一代單車。”
出于對同享單車亂停放的管理,各區(qū)城管會把亂停放的同享單車會集到停車場,薛某某的作業(yè)便是把單車從城管停車場拉回來。薛某某把這些單車放在一同,然后讓蔣某某來拉走,收取每輛5元到40元不等的費用。
在2018年11月至12月間,薛某某屢次賣車給蔣某某,前后共獲利2.3萬余元。
相似的單車公司作業(yè)人員
收買方找了好幾個
作為收買方的蔣某某不斷地將單車公司的作業(yè)人員發(fā)展為下線。
48歲的陳某某,是另一家同享單車公司的路面運維作業(yè)人員。“蔣某某叫我?guī)退铱狎T和小鳴單車,找到之后會集放到一個當?shù)?,他會來拉走?rdquo;陳某某說。
第三次拉車時,蔣某某讓陳某某替他找摩拜一代單車,每輛車給40元辛苦費。陳某某說:“這車還在運營,拉這個車是犯法的,要坐牢的。”盡管心里清楚,但抵不住金錢的誘惑,陳某某仍是決議“賺”這個錢。
之后,蔣某某又來拉了兩車。前后加起來,陳某某拿了近5000元的“辛苦費”。
一輛本錢逾千元的單車
以每輛170元的價格賣掉
蔣某某從薛某某、陳某某等人那里拉來同享單車后,會先將單車拉到他位于海寧市的出租房外停放,再聯(lián)絡(luò)下家進行變賣。
來自江蘇連云港的李某某曾是蔣某某最大的買家。
2018年12月,蔣某某將250輛摩拜同享單車以170元每輛的價格出售給李某某,共獲利4.25萬元。“這些單車有100輛左右是壞的,150輛左右是完整的。”蔣某某說。但后來,因為當?shù)夭榈镁o,不讓李某某在家中停放同享單車,在李某某的再三催促下,蔣某某贊同退車。4萬多元的“車款”,蔣某某只退了對方2萬元。
退回來的車,大概有150輛被蔣某某停在了杭州一家學校的人行道上,剩下的100余輛車則被拆成了零件。
江蘇連云港的另一個買家曹某某也與蔣某某有過生意。曹某某以200元每輛的價格,連續(xù)從蔣某某處收買過近70輛摩拜一代單車。因為怕車子有定位裝置容易被單車公司的人發(fā)現(xiàn),他還要求把單車上的定位器都拆掉。
同享單車攜帶的定位器用的是輕型材料,一輛同享單車的制作本錢遠超普通自行車。被盜的其中一款單車,每輛價格超過2300元。
這種行為
究竟涉嫌“偷盜”仍是“銷贓”
“偷盜罪我不認,我認銷贓罪。”被抓捕歸案后,蔣某某說。
那么,蔣某某是否構(gòu)成偷盜罪呢?
根據(jù)最高法《關(guān)于審理粉飾、隱秘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說》第五條規(guī)則,事前與偷盜、搶劫、欺詐、爭奪等犯罪分子通謀,粉飾、隱秘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的,以偷盜、搶劫、欺詐、爭奪等犯罪的共犯論處。
“本案中,涉案的大部分同享單車是蔣某某從薛某某處購得,蔣某某與薛某某在偷盜單車前已獲得合意,兩人一同到現(xiàn)場拉車,事后由蔣某某對竊得的單車進行處理,可確定蔣某某與薛某某構(gòu)成了事前通謀,其與薛某某一同拉的這部分單車可確定為偷盜罪。”余杭區(qū)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趙繁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