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央行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付出結算處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告訴》(以下簡稱《告訴》)。央行有關負責人28日表示,當前不法分子搬運欺詐資金使用的賬戶有從銀行賬戶向付出賬戶,特別是單位付出賬戶搬運的趨勢。而部分非銀行付出組織也存在單位付出賬戶實名審核不到位、使用不規(guī)范等問題,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對此,《告訴》從健全緊迫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加強賬戶實名制處理、加強轉賬處理、強化特約商戶與受理終端處理、廣泛宣傳教育、落實職責追查機制等方面提出21條措施,進一步筑牢金融業(yè)付出結算安全防線。
自2019年4月1日起,銀行和付出組織對經設區(qū)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租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許付出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別人身份或許虛擬代理聯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許付出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事務、付出賬戶所有事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告訴》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對于客戶選擇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非實時到賬的轉賬事務的,銀行和付出組織應當在處理成果回執(zhí)或界面明確載明該筆轉賬事務非實時到賬。
自2019年4月1日起,銀行和付出組織對經設區(qū)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租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許付出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別人身份或許虛擬代理聯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許付出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事務、付出賬戶所有事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告訴》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對于客戶選擇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非實時到賬的轉賬事務的,銀行和付出組織應當在處理成果回執(zhí)或界面明確載明該筆轉賬事務非實時到賬。